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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报到证办理需知
2012-07-23 00:00:00   信息工程系

一、就业协议书签订说明

    学生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接收函等就业证明材料与学校上报的就业数据库进行审核,比对无误后,作为签发就业报到证的依据。具体可分以下几种情况:

    ⑴毕业生回生源地自主择业的,可不签协议书,直接办理。

    ⑵到省辖市市管或区管单位就业的,需经省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同意;到县级以下单位就业的,只需经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同意。

    ⑶到省直、部属单位就业的,需经其主管部门盖章同意。

    ⑷在省外落实接收单位的,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

    ⑸到在京中央和市属单位的,需经国家人社部和北京人社局同意。

二、就业报到证办理及改签程序

   (一)办理时间:在两年择业期内。

   (二)首次办理所需材料:

        1.与接收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申请回原籍的此项可略)。

        2.毕业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在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信息系统上报毕业生个人信息数据库。

   (三)改签办理所需材料:

        1.原“就业报到证”。

        2.已签订过就业协议书的,须由原接收单位或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改签意见。

        3.与新接收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申请改回原籍的此项可略)。

        4.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在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信息系统上报毕业生个人信息数据库。

        审核无误的,受理当天办结。

三、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补办程序

    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的,须由本人向毕业学校就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学校就业主管部门提供毕业生个人申请、毕业学校就业主管部门证明在省就业中心统一办理。
对于2003年之前毕业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的,则须提供以下材料:

    1.毕业证原件;

    2.毕业生个人申请;

    3.毕业学校就业主管部门证明;

    4.当年经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盖章审批的新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并加盖学校公章;

    5.毕业学校学籍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

    审核无误的受理当天办结,补办《就业报到证》或《就业报到证证明书》,对于2003年以前毕业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丢失的,只补办有关证明。

四、省内院校升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

    毕业当年被录取到高等院校进一步深造的毕业生原则上不办理就业报到证,个别未报到或退学的,由录取院校出具未报到取消入学资格或退学证明,可予以办理。办理程序如下:

    学校上报初次就业方案时显示专升本报名的,在录取结果未上报前暂不予办理就业报到证。待录取结束后,由学校上报书面录取结果,未录取的毕业生可正常办理,未报到或中途退学的由录取学校出具未报到或退学证明,经查教育部学籍平台学籍注销后可给予办理。

五、超过择业期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

    省内院校毕业生初次办理、改派,省外院校毕业生回豫报到原则上在两年择业期内办理,逾期参照《河南省人事厅关于通过人才市场为非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才(2006)11号文件〕有关规定办理人事调动或直接到相关人才交流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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