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学院首页>党务工作>正文
高校党纪学习教育警示案例
2024-06-13 10:12:37  

一、山东省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原党委书记、淄博市教育局原局长张洪亮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问题。张洪亮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妻子、女儿索取、收受40多个单位或个人的房产、现金、银行卡、购物卡等财物,折合人民币864万余元;贪污公款324万余元;挪用公款1000万元给他人用于经营活动,谋取个人利益。张洪亮不仅自己到处伸手,而且默许、纵容家人亲属利用其职务影响收受钱财。其妻子、女儿对张洪亮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不仅不制止、不规劝,而且主动参与其中,伙同张洪亮收受贿赂达255万余元,占张洪亮受贿案值近三分之一,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张洪亮案件涉案党员和公职人员43人。2014年10月11日,经淄博市委批准,市及有关区县纪检监察机关逐一立案调查,根据情节、性质、态度和一贯表现,依纪依规作出处理: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等党纪政纪处分25人,给予警示诫勉处理18人。

二、湘潭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教师成然违反政治纪律问题。2017年以来,成然在《好好生活:观念与方式》和《媒介与政治》等两门全校公共选修课的授课中,插播引用国外媒体大量不实资料图片和报道,发表了一系列丑化党和国家领导人形象、曲解党和国家政策、诋毁英雄模范人物等不当和错误言论,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在学生中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成然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工资等级由专技10级降低至专技12级的处分。

三、长沙理工大学资产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唐忠旺未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去向问题。唐忠旺于2017年2月14日至21日前往澳大利亚帕斯看望留学的儿子,未按照学校要求按时回国返校上班,旷工4.5天,并未向组织如实报告个人去向。唐忠旺违反政治纪律,对组织不忠诚、不老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某省属大学教师李某违反政治纪律,在国(境)外或涉外活动中有政治问题言行。2015年5月,李某在香港某大学做访问学者期间,擅自参加境外势力组织的反对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活动,并在某大学组织时政论坛,以报告会、讲座的形式,公开质疑我国提出的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基本国策,被境外某媒体和网络报道,造成严重不良的政治影响。李某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五、某高校某教学部副主任、党总支委员张某某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送财物及接受宴请和活动安排问题。2015至2016年期间,张某某作为直接参与相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教师,多次以培训考生的方式接受学生家长的礼金礼卡等共计5.8万元。在调查期间,张某某主动将违纪款退还给学生家长。张某某收受培训考生钱物与工作中所行使的公权力相冲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违反教育部有关规定、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之规定。2019年5月,张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六、湖南城市学院土木工程学院教师喻某违反教师职业道德问题。2014年至2016年,喻某在所授课程的试卷阅卷过程中,采用更改、增补试卷内容,请人代做后更换原试卷的方式,违规为学生更改分数,并以此为条件,向部分女学生发送暧昧信息,提出外出开房等严重违背教师职业道德的要求,遭到学生拒绝。喻杰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工资等级由专技9级降低至专技10级的处分。

七、某高校二级学院副院长周某违反廉洁纪律,带队公款旅游问题。2019年暑期,某大学二级学院副院长周某(党员)带队一行10人赴甘肃、青海考察,行程安排委托上海某旅行社负责。8天行程中,该考察团与兰州某大学教师、青海某大学教师学习交流各半天,其余时间赴敦煌莫高窟、嘉峪关、张掖、青海湖等地考察。整个行程共报销费用98920元,其中景点门票费6860元。周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追缴违纪资金。

八、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团委副书记殷丹等人违反工作纪律,违反保密、考试、外事纪律,考试舞弊问题。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团委副书记殷丹、体育学院教师荣礴、研究生院培养科科长李敏、商学院正科级辅导员吴敬东、人事处科长吕磊、发展规划与政策法规处正科级干部李志强在参加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博士生招生考试中存在考试舞弊行为。殷丹、荣礴、李敏、吴敬东、吕磊、李志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九、某直属高校教授虞某私自携带政治有害出版物入境问题。2016年4月,虞某、涂某等5人前往台湾参加学术交流活动。期间,虞某出于个人兴趣在台北某书店购买了一些涉及政治人物和政治事件的图书并带回境内。2017年4月,虞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十、湖南工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副主任魏某篡改个人档案资料问题。1996年,魏某父亲通过关系将魏某户口簿和身份证上出生年龄由1965年11月5日改成1968年11月5日,并将魏某个人档案中4份档案资料的出生日期由1965年11月5日涂改成1968年11月5日。对于出生年龄被更改的事实,魏某本人没有主动更正和向组织报告,并一直将自己的出生日期填写为1968年11月5日。魏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关闭窗口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高校园区龙子湖北路22号

联系电话:0371-69303809      邮编:450046

版权所有:河南财政金融学院 计算机与人工智能学院